購得二手車跑運輸?shù)陌不占』锢盍?化名),發(fā)覺該車貨廂內部高度,與該車注冊登記的尺寸不符,無法在當?shù)毓步痪囕v管理所上牌,便將該車輛加高至注冊登記上的尺寸。為此,李林起訴到法院,要求車輛出售單位和舊機動車交易市場,共同賠償營運損失、車輛貨廂加高費等計人民幣14.9萬元。日前,靜安區(qū)法院對李林的訴請,判決不予支持。
買一輛二手車2010年5月中旬,20歲的李林在上海某舊機動車交易市場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舊機動車公司),以8萬元的價格向上海某環(huán)衛(wèi)渣土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渣土公司),購買了型號為重型自卸車舊車一輛,雙方明確該車輛將轉入李林老家所在地安徽省淮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車輛管理所上牌。事后,因該車輛的實際貨廂內部尺寸(高0.9米),與該車的注冊登記貨廂內部尺寸(高1.2米)不符,導致該車輛在當?shù)責o法上牌。
2010年12月,李林起訴稱,因車輛貨廂實際高度與注冊登記的貨廂高度不符,導致無法上牌,最終導致不但未能賺錢,還因簽署合同未能履行,需賠償雇主12.6萬元的營運損失。他要求渣土公司賠償他營運損失12.6萬元及為交涉而產生費用5000元;賠償該車輛貨廂加高費1.8萬元;要求舊機動車公司對上述費用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擅改尺寸屬違法法庭上,渣土公司辯稱,車輛的實際貨廂內部尺寸與注冊登記貨廂內部尺寸不符,是車輛生產商和車輛管理部門造成的,與公司無關。李林未經(jīng)有關部門批準,擅自改動車輛的貨廂尺寸屬違法行為。涉及李林所稱因交涉而產生的費用,缺乏相應的證據(jù)不予認可。
舊機動車公司辯稱,該公司是按規(guī)定為李林與渣土公司辦理了車輛交易手續(xù),李林也未將該車用途告知過,從未將車輛無法轉籍登記立即告知,特別是李林擅自改裝該車貨廂屬違法行為,舊機動車公司表示不愿意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法院認為,李林未經(jīng)有關部門批準擅自改動車輛的貨廂尺寸,屬于違法行為,因此他要求渣土公司賠償該車輛貨廂加高費1.8萬元,法院不予支持;此外,李林還要求渣土公司賠償他的營運損失12.6萬元及為交涉所付的費用5000元,因證據(jù)不足,法院同樣難以支持。
(摘自新民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