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市小客車搖號細則今修改
11月28日,北京市交通委召開2014-2017年小客車搖號數(shù)量調控方案發(fā)布會,會上北京市交通委、公安局、發(fā)改委、科委等14個單位聯(lián)合發(fā)布了《<北京市小客車數(shù)量調控暫行規(guī)定>實施細則》(2013年修訂,以下簡稱《細則》),2014年1月1日起實施。
“久搖不中”者中簽幾率提高
細則規(guī)定,為提高“久搖不中”者中簽幾率,設置階梯中簽率——累計參加24次未中的,中簽率為當期基準中簽率;25次-36次未中,中簽率升2倍;37次-48次未中,中簽率升3倍。以此類推。
根據(jù)細則,從明年起至2017年四年間,北京增量小客車指標額度共60萬個。年度配置指標總量從24萬減少至15萬個,從而使機動車保有量到2017年底不超過600萬輛。
未來4年增加17萬輛新能源車指標
在指標結構構成上,增加示范應用新能源小客車指標類別并逐年增加所占比例。60萬個增量小客車指標額度中,43萬個是普通小客車指標,17萬個是北京市示范應用新能源小客車指標。
《細則》中提出,北京市小客車年度指標配置總量減為15萬個,確保2017年機動車保有量不超過600萬。從明年起到2017年,增量小客車指標額度共60萬個。年度配置指標總量由24萬個減少到15萬個,從而使機動車保有量到2017年底不超過600萬輛。在制表結構構成上增加示范應用新能源小客車指標類別并逐年增加所占比例,60萬個增量小客車指標額度中,17萬個為新能源小客車指標。
逢雙月26日組織搖號 非法轉讓指標三年不得再申請
細則明確,將根據(jù)個人參加搖號的累計次數(shù)設置階梯中簽率,累計參加搖號24次(含)以內未中簽的,中簽率為當期基準中簽率;累計參加搖號25次至36次未中簽的,中簽率自動升為檔期基準中簽率的2倍;累計參加搖號37次至48次未中簽的,中簽率自動升為檔期基準中簽率的3倍,以此類推。
根據(jù)細則,從明年起,個人和單位的普通指標、示范應用新能源指標周期統(tǒng)一為每兩個月一次,逢雙月26日組織搖號;指標申請和審核的時間不變,仍為每月8日前接受申請、25日公布審核結果。
另外,為了防范并打擊少數(shù)企業(yè)和個人通過非法轉讓指標不當獲利的行為,調控政策將做出明確規(guī)定:指標確認通知書只能有指標所有人本人使用,對于買賣、變相買賣、出租或者出借小客車配置指標確認通知書或小客車更新指標確認通知書的,由指標管理機構收回已取得的配置或更新指標、三年內不受理該申請人提出的指標申請。
(摘自騰訊汽車)